在安徽省工商联的大力推动和积极参与下,《安徽省商会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填补了商会立法空白。
《安徽省商会条例》颁布实施在全国工商联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得到全国工商联领导充分肯定,认为其符合中央关于商会改革发展文件精神,而且是把文件精神以立法形式公开,可操作性强,便于方方面面支持落实。
为什么要商会立法
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刘明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商会立法有着非常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规范和促进商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安徽商会发展较快,对促进安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治理结构混乱、行为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开展商会立法,是规范商会组织和行为,明确其职能,促进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刘明平告诉记者:“制定条例也是补齐安徽民营经济发展短板的需要。安徽民营经济活力不够、竞争力不强、可持续性不足,是必须补齐的发展‘短板’。通过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可以引导商会会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新趋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指导推动,多层次、多形式地搭建各类政企对话平台,让政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诉求,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安徽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安徽省工商联主动作为
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联法律处了解到,安徽省工商联在促进《安徽省商会条例》出台过程中,主动作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早在2013年,安徽省工商联就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把推进商会立法作为安徽省工商联一项重要任务,安排了专门人员和经费。之后,与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商会条例前期的资料收集、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了《安徽省商会条例(初稿)》共9章61条、《立法依据对照表》和《商会条例资料汇编》等材料。之后,安徽省工商联多次专题向全国工商联法律部汇报并得到大力支持,法律部在京专门召开相关部委参加的商会立法讨论会。
之后,2014年、2015年,安徽省工商联分别向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和安徽省人大财经委汇报,请求把商会条例列入安徽省人大立法计划。但由于工商联不是政府序列立法单位,立法工作受阻。
到了2016年、2017年,安徽省工商联又主动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宣传商会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得到多名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支持,他们连续两年在安徽省人代会上联署提出加快商会立法工作的议案,得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商会条例立法项目列入2016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类项目,成为安徽省人大自主立法项目,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安徽省人大财经主要负责同志为起草组长,安徽省工商联、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组成的商会条例草案起草小组。
2019年,经安徽省人大党组上报,安徽商会立法工作被安徽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当年安徽省立法计划项目,上升到顶层设计,加快了立法进程。
2018年、2019年安徽省工商联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牵头承办并参加赴省内外广泛考察调研。在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带领下,几年间安徽省工商联先后联系安排赴广东、福建、浙江、贵州、深圳等考察学习,并赴安徽省内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市调研,认真听取各类商会及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家意见建议,了解立法重点和难点,努力增强商会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在安徽省工商联的建议下,安徽省人大专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安徽商会地方立法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此项立法表示肯定,建议深入调研,先行先试。
安徽省工商联还配合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多次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论证会,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他们还多次向安徽省人大汇报。安徽省工商联主要领导多次向安徽省人大主持工作副主任、分管副主任就商会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事项进行汇报。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领导分别于2014年5月、2017年10月、2018年6月专门到安徽省工商联机关调研商会条例立法情况,听取安徽省工商联汇报和建议,听取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并予以积极的采纳。
安徽省工商联还多次参与条例集中修改。起草小组成员多次集中修改条例草案,从立法的整体框架到具体条款设定,尤其就商会条例草案争议焦点,逐一分析,数易其稿,达成共识。在修改过程中,安徽省工商联积极发声,为商会争取扶持,为工商联争取职能。在大多数有争议的重要意见中,工商联的意见得到尊重和采纳。
安徽省工商联还接受安徽省人大代表和常委的质询。2019年7月,在安徽省大常委会二审审议期间,安徽省工商联五位领导分别列席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接受代表和常委对《条例》的质询,起到了宣传、解释和推动立法的作用。
亮点何在
《安徽省商会条例》的亮点何在?就此,刘明平介绍说:“《条例》的主要亮点:规定工商联是所属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商会登记初审的法定职能;要求商会成立党组织;商会要面向基层延伸,包括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等;要求商会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政府在制定政策、行业标准时要征求商会的意见;商会应当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等。”
刘明平告诉记者,目前安徽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正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遵照条例规范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行为,把中央及安徽省委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
“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对照条例条文,下发《安徽省工商联贯彻落实<安徽省商会条例>任务分解表》,分条明确2020年目标任务以及承担任务的市县工商联和省联机关处室。开展《商会立法探索与实践》编写工作,推动商会条例宣贯工作。”刘明平对记者表示。
安徽省工商联还积极推进商会建设规范化,印发了《省工商联直属商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针对省工商联39家直属商会规范化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组成8个工作组,指导所联系的直属商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在今年12月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在党建工作方面,安徽省工商联还成立所属商会党委,着力加强直属商会党建工作。目前,安徽省工商联39家直属商会,已成立党支部22个,其中2个联合支部,涵盖30家单位。在开展2020年“四好”商会认定工作方面,安徽省工商联将商会条例落实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并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全覆盖。